优质的服务流程
· quality of service processes ·
需求沟通倾听客户需求,了解用户使用环境和现场工况
方案设计根据现场实际工况,针对性出具解决方案
合同签订技术和商务规范确认,签订合作协议
产物制作选择最优质的元器件,严格按照技术协议
调试安装现场规范安装,静态动态调试,分析仪运行
售后服务后续维护,持续跟进,终身维修
山东济南市槐荫区太平河南路1567号均和云谷济南汇智港6号楼
问题:我公司接到一个检测项目,该公司设置有两个产生VOCs的工序(喷漆及印刷工序),环评批复中显示公司设置有两个排气筒,喷漆工序参照执行《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 DB44/814-2010),印刷工序参照执行《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 DB44/815-2010),可实际上公司将两个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进行合并一套处理设施处理,只设置一个排气筒,我公司在进行检测的时候是否仍需用分开对两个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进行检测?还是合并一起检测即可?如合并检测,应该按哪个标准进行检测?
回复:您好,可参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第10.3.5条款,该标准为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性排放标准。第10.3.5条款:&濒诲辩耻辞;当执行不同排放控制要求的废气合并排气筒排放时,应在废气混合前进行监测,并执行相应的排放控制要求;若可选择的监控位置只能对混合后的废气进行监测,则应按各排放控制要求中最严格的规定执行&谤诲辩耻辞;。